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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省市已将团体标准列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时间:2025-03-11  来源:  作者:  浏览:

    01

    团体标准与“专精特新”的结合

    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其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的特点,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及各省市纷纷出台政策,通过认定标准来培育和扶持这些企业的成长。其中,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参与,成为衡量企业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重要指标。这不仅体现了团体标准在行业中的引领作用,也为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中确定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


    0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研发费用总额、研发强度、营业收入等基本条件,并从专、精、特、新四方面设置13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考虑到各地企业发展水平差异,在坚持全国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留有15分“特色指标”由各省结合本地特色进行设置,既确保企业水平总体上大致相当,又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其中,团体标准列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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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 分)

    A. 80%以上(5分)

    B. 70%-80%(3分)

    C. 60%-70%( 1分)

    D. 60%以下(0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

    A. 10%以上( 10 分)

    B. 8%- 10%(8 分)

    C. 6%-8%(6 分)

    D. 4%-6%(4 分)

    E. 0%-4%(2分)

    F. 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 “补短板”“锻 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 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 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 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 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1-3个指标进行评价(满分15分)

    (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0.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 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 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3%-4%(2 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 10%(1分)

    D.5%以下(0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03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围绕专、精、特、新以及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共六个方面,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指标,考虑“小巨人”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排头兵,被认定企业需满足全部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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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 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 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 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 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  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 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 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04

    团体标准列入认定标准加分项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第三条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1-3个指标进行评价,现有部分地区(浙江省,深圳市,常州市,四川省等)把(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列入相应的加分项目,每满足一项加2分。

    · 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1、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企业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

    3、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列。

    4、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至少1项以上。

    5、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 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深圳市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将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列入相应的加分项目,每满足一项加2分。

    · 常州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常州市也将团体标准列入认定标准加分项。

    · 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四川省认定条件中,团体标准同样作为加分项之一。


    团体标准的纳入不仅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也为更多企业提供了一个展示实力和影响力的平台。随着团体标准被更多省市纳入认定范围,我们将看到更高质量的行业发展,专业化和标准化工作将更加深入长远。

    来源:专精特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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