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河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跑者
2025 年河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跑者遴选工作开始,申报方向: 1.“数字领航”企业 6月30日截止 2.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6月30日截止 02河南省质量标杆 时间要求:市级工信部门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郑州、洛阳、南阳、新乡市推荐数量不超过 12个,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不超过8个,航空港区不超过4个,多报无效。 相关链接: 032025年度中原学者工作站 申报要求 (一)申请建站单位应满足《中原学者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七条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和要求; (二)进站中原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2025年每位中原学者新进站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每位中原学者进站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鼓励市级以上各类产业、创业、孵化等科技园区管理机构申请建设中原学者工作站,服务园区内各运营企事业单位。 相关链接:
042025年(第29批)省企业技术中心
时间要求:2025年6月23日前 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后,企业还能做哪些项目规划? 1. 成功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两年后可以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2. 具备该项资质的企业在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时都可作为加分项,有利于企业认定其他资质和荣誉。 3. 可以规划申报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4.可作为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河南省重大创新项目、河南省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重大项目等项目的必备条件。
05河南省“美豫名品’评价认定 重点聚焦我省“7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28个千亿级产业链品牌建设,开展制造业“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 报送时间:2025年6月25日前 相关链接: 通过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全面排查烧碱、纯碱、造纸、耐火材料、铸造等重点用能行业和数据中心用能情况,对用能企业(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找准存在的能耗问题,为用能企业(单位)完善节能降碳管理、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供依据,促进用能企业(单位)推广应用节能降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发现一批工业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培育一批能效“领跑者”企业和绿色数据中心,全面提高用能企业(单位)的能碳管理水平和综合能效水平。 激励奖励: 对参加对标达标活动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处于行业领先的,授予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称号,并给予申报省级绿色工厂、超级能效工厂予以适当加分支持;对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条件的,授予省级绿色数据中心称号。 相关链接:
072025年度河南省“科技副总”岗位及技术难题需求有关工作通知 支持政策: 对于“科技副总”任职企业: (1)一次性给予“科技副总”5万元补助;“科技副总”任职期间与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并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可申报技术转移奖补,按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企业100万元。 (2)对接收企业联合“科技副总”所在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申报省级重点研发专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支持。 (3)对于企业与“科技副总”共同研发的项目,申报中央引导地发展专项、省市重大重点研发项目、产业联合基金等方面均有较高的优势;同时可根据研发产生的共同成果,规划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共同申报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4)自2024年起三年内选聘3000名左右“科技副总”到企业任职工作 ■ 时限要求:本年度需求审核于2025年7月10日前审核完毕,在系统内提交至省科技厅。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副总” 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08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开始!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 092025年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 截止时间: 8月15日前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政策支持: 各工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对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在申报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时给予加分。 相关链接:
10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
截止时间:2025年6月15日前 奖补政策:对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销售额 (含产品销售金额和服务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相关链接: 11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申报时间: 2025年7月15日前各单位网上申报。 相关政策: 郑州市: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我市用人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经费。 参考信息:《吸引博士后人才来郑留郑工作的实施意见》 12郑州市“无废工厂” 申报目标: 到 202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创建至少30个“无废工厂”。 时间节点: 2025年10月10日前,上报市工信局 参考信息:郑州市工信局发布《郑州市工信领域 2025年“无废工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132025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 报送时间:2025年7月1日—2日,9:00—17:00集中受理。 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省和新乡市的产业、技术政策,聚焦产业发展和服务民生公益,符合年度项目指南确定的重大支持方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创新性强,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地位以上。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鼓励项目积极吸引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等社会投资。 3.申报重大科技项目的,可与高校院所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合作,项目前期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已进入中试阶段,有望实现产业化;申报重点研发项目的,须有新乡合作企业,合作单位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能力。 4.重大科技项目自筹研发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重点研发项目自筹研发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 5.同一项目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条件 1.在新乡市市辖区、功能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单位。 2.具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相关领域创新平台,或是河南省实验室、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河南省中试基地、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等。具备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机构及科研开发力量,措施得力,有助于促进优秀人才的培养。 3.领导团队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4.能够保证项目资金的落实,上年末单位净资产不低于申请市财政资金的3倍。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 5.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条件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14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同时启动。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相关链接: 15河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 (二)从事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外包服务和服务贸易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相关链接: 162025年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 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6月20日前; 申报奖补的项目完成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 申报项目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专利权质押融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奖补的单位应为获得融资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辖区内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2.申报单位贷款合同已执行完毕,按期还清本金和利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3.申报单位既是贷款合同的借款人,也是出质专利权的权利人; 4.申报单位贷款合同中质押的专利权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5.申报单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上述合同已按约定履行; 6.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查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日之后)。一个企业同一贷款合同只能申报一次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资助,原则上对同一个企业的资助不得连续超过3年。 (二)申报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奖补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河南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保险公司; 2.申报单位与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授权单位)签订了专利权质押担保合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合同、保险合同,且上述合同已按约定履行; 3.申报资助项目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办理过专利质押登记手续; 4.质押登记通知书、评估报告、放款凭证等证明文件发生时间在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范围内; 5.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查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日之后)。 17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15日18:00前; 河南省奖励政策: 对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参考《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5〕1号) 相关链接:
来源:惠企发展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