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营企业对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给予了高度评价,尤其认为在促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等政策实施下,民营科技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一是各级政府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民营科技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以科技自立自强激活新质生产力发展动能。二是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民营科技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形成了更大规模、更有效率、供需双方紧密互动和自愿协作的协同创新体系,产学研“双向奔赴”所成就的创新共同体越来越多,企业家“出题”“阅卷”、科学家“答题”的生态逐步形成。三是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技术改造的“政策供给”体系逐步完善。部分民营科技企业还积极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对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应用。 一、民营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的五大期盼 调研中发现,民营科技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仍面临诸多痛点,存在“五盼”。例如,民营科技中小企业盼获得耐心资本支持、盼获得人才支持保障、盼创新产品顺利走向市场、盼优化新兴领域准入和监管环境、盼获得高质量转化孵化服务以及与央企协同。 (一)盼获得耐心资本支持 初创民企普遍盈利不稳定、经营风险大,较少能通过质押获得贷款。而且,目前国内天使、种子等风险资本怕风险,没有耐心,习惯赚快钱,不愿意投早投小投长期,初创民企很难获得耐心资本。另外,企业也普遍反映,由于缺少投资容错机制以及受盈利和退出机制等政策性限制,科创类政府引导基金也容易出现较高的风险规避情绪,对“烧钱”的企业投资意愿不强。 (二)盼获得人才支持保障 “企业招人、引才、留才较难,人才评职更难”是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比起缺钱缺地,企业更缺人才,民营科技中小企业在吸引人才方面竞争力不强且“内卷”严重。出于更容易获得科研资源等原因,大量人才更愿意聚集在科研院所。另外,当前受美国对我国人才封锁影响,集成电路等领域原有海外引才受限,新的引才通道又难以迅速建立,引进海外高端人才更为困难。此外,企业创新成果主要用于产业化应用,而非论文,目前职称评审标准不适用于民营企业,这也导致民营企业很难引进高端人才。 (三)盼创新产品顺利走向市场 当前,尽管已出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但出于“用成熟或进口的产品出了问题不用担心被问责,用新的尤其是民企产品出了问题怕说不清被追责”等方面考虑,民企科创产品“不叫座”。另外,有较多的民营科技企业反映,当前民营科技企业的产品很容易被侵权。民营企业一旦有新产品问世,很容易被模仿、被跟随,而且维权成本极高,最终不了了之。 (四)盼优化新兴领域准入和监管环境 当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但一些行业如细胞和基因治疗等行业领域管理尚未跟上创新步伐,相关准入标准和监管规则没有及时调整,形成的堵点卡点导致相关领域民营企业“进不来”或“做不大”。例如,我国不少民营企业在细胞和基因治疗(CGT)等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但在现行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进出口管理制度下,对于希望开展国际业务的国内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免疫疗法(CAR-T)企业,国外患者血液进不来、制成的细胞治疗产品出不去;由于CAR-T等一类创新药评审环节存在审批慢、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导致细胞和基因治疗类民企发展缓慢。 (五)盼获得高质量转化孵化服务以及与央国企协同 民营科技企业普遍反映,技术成果转化仍然存在一定困难,企业很难获得高质量科技服务。某公司反映,一些研究人员更愿意申请专利评职称,不愿意考虑技术成果转化。另外,面向民营企业的技术服务平台和孵化器数量少、质量参差不齐,而且与技术创新紧密相关的科技服务市场发展滞后,严重阻碍成果转化。还有企业反映,央国企受业绩考核影响,创新积极性有限,更倾向于通过收购获取科技成果,与民企协同创新动力不足。 二、民营科技中小企业存在三大经营风险 (一)存在低效无序竞争的风险 我国大部分科技企业高度集中在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经营主体数量剧增,进一步加剧了相关领域的同质化无序竞争问题。例如,生物医药领域,根据业内专家的报告,我国仅覆盖了401个全球在研靶点中的80个,且47%的在研产品集中在前十大热门靶点,而其他国家占比仅为22%。集成电路领域,2023年占比高达55.35%的企业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中国大陆仅有上海韦尔半导体一家进入2023年第一季度全球前十。人工智能领域,虽然我国已有超过30款智能芯片实现了流片量产,但都属于中低端水平,各厂家之间在技术架构、配套开发工具链等方面各自为战,一定程度上存在无序竞争,阻碍了算力资源统筹和生态建设。 (二)存在受制于人风险 从外部环境看,美西方构筑“小院高墙”,不断加大对中国人工智能、生物等技术发展遏制、围堵、打压,给中国企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例如,原材料、工业软件、核心设备、技术标准等都是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卡脖子”环节,随着美国对我国实体清单打压策略的“广覆盖”,技术授权不能再使用也无法更新、材料无法获取,这为我国产品安全性埋下巨大隐患。又如,当前国际主流的人工智能开源训练、评测数据集均来自欧美等国,我国以欧美数据为基础进行算法生产和迭代,易产生数据与模型偏见等问题。 (三)存在被“割韭菜”风险 在全球科技产业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被“割韭菜”风险不容忽视,由于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我国独具的产业链完备、市场规模巨大等优势在较大程度上成为他人“嫁衣”。一些国外企业的通常做法是先在全球不同地方申请基础领域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然后提供给国内企业开展产业化转化,等国内企业的产业化转化取得进展、市场得以扩大后,再通过提高专利许可费、发起专利诉讼等方式收割大规模利益。如,随着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壮大,韩国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频繁发起对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等我国该领域头部企业的专利诉讼。 三、综合施策促进民营科技中小企业长成“大块头” (一)强化资金保障,健全融资体系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从技术引进、产品研发与试验等层面提供更加符合民营科技中小企业需求的融资产品和服务;围绕“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政策,支持各类长线资金依法投资科创引导基金,加强对国内民营科技企业上市支持;探索建立私募机构白名单,对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绩效明显的,在合作设立子基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分领域出台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和退出细则,以及“投早投小”项目失败容错豁免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央国企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 (二)打造多层次人才体系,提供更适配的“智力支撑” 畅通人才向民营科技中小企业流动渠道,探索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共建实训基地,鼓励民营科技中小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合作;实施“孵化人才引育计划”,推进科研院所与民营科技中小企业联合双聘模式,首聘在科研院所,首用在科创企业;建立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评审。 (三)强化首试首用首订单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广阔市场空间 实施 “早期订单活水计划”,建立重点民营科技中小企业白名单,纳入清单的企业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引导国企以“预留采购包”等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首订单;持续推进场景资源开放共享,为前沿技术提供首试首用机会;探索“政府搭台、企业出题、企业答题”模式,构建市场化应用场景供需对接机制。制定前沿技术领域国家标准体系,完善首台(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通道;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在更多省级行政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 (四)完善新技术、新业态监管体系,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建立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基因治疗等安全监管、伦理治理等方面标准和规范,推进安全评测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分级分类评审、安全监管机制和包容审慎监管体系,避免监管简单化“一刀切”。建立包括隐私保护、数据应用、互联互通、网络安全、模型性能方面的行业标准体系,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参与数据安全政策细则的制定;密切关注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新变种新动向,尽快纠正不当做法;探索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产能预警机制,合理设置各领域产能预警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强化“转化孵化”,打造高效的协同创新联合体 探索多形式的“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握手平台,建立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组织实施前瞻性试验性应用场景项目,搭建场景“沙箱”,为民营科技中小企业提供应用场景;大力发展科技服务市场;健全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强化对创新联合体的专项支持,提升民企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执行中的参与度。推动国企与民营科技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一批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引导国企向民企开放品牌、设计研发能力等创新要素;构建国企“发榜”、民营科技中小企业“揭榜”的合作格局。
